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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08日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网站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江苏大学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科研网( CERNET )的接入单位,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 学校网站建设的原则是: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目标考核。

第三条  江苏大学网站的发布用户原则上为校内各单位,用户必须依据本办法建设和管理网站,并接受学校网站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未经学校批准,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江苏大学××”或“江大××”在公众网注册域名、公众号、企业号和开办网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为切实做好学校网站管理工作,学校成立校网站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宣传部、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共同组成。

第六条 校园网站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策、方案审批、关系协调、条件保障以及考核奖惩。

第七条 校园网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校各单位网站建设和信息安全的管理。

第八条 宣传部负责网站的内容管理与日常监督。

第九条 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负责学校网站技术规范、安全规范的制定,为校内各单位提供网站虚拟主机空间托管服务,以及网站建设和维护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站信息发布的责任人,对本单位发布的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和运行负责,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同时,明确一名网络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各单位网络信息员接受宣传部和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的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负责对网站信息进行实时维护,信息内容做到及时更新,网站应根据技术和应用终端变化作必要更新。

第三章 网站的申请、建设和变更

第十二条  网站的申请和建设

(一)各单位网络信息员须准确填写《江苏大学网站登记备案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对于托管服务器的部门还须填写《江苏大学服务器(信息系统)托管申请表》(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网站提供表格下载),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网络信息员携带《江苏大学网站登记备案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以及《江苏大学服务器(信息系统)托管申请表》和有效证件到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办理注册、审批等手续。审核通过一周内由信息化处开通托管空间并提供域名解析服务。

(三)各网站建设前,务必联系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就网站使用的软件框架与结构方面得到建站技术指导和支持,按规范进行建设。信息化处提供网站空间并分配FTP的权限,以供各单位上传网站文件,网站空间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托管在校外服务器并使用江大域名后缀的网站,也必须遵照上述(一)的要求。

(四)网站建设时须考虑到网站的安全性、可靠性以及后期维护。可选择使用学校提供或推荐的标准化站群系统或者其他平台进行网站建设,其中后者建设的网站正式发布前,由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内容和代码审核,一旦发现安全漏洞,信息化处有权责令整改。通过安全审核后,方能正式发布。

(五)校内各学院、部门建设的微信、博客以及网上平台自媒体账号须向校网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审批通过方可正式发布。

第十三条  网站的变更

(一)各单位网站如需改版,技术和内容必须严格遵循学校网站的技术规范,变更前须准确填写《江苏大学网站变更备案表》(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网站提供表格下载),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变更中如涉及技术平台更换,须事先与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进行沟通,在技术条件许可情况下信息化处应满足需要。变更后,如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导致网站无法运行,信息化处应指导其整改。

第四章 网站的内容规范

第十四条 网站首页上必须呈现学校全称、网站的备案标识,校名原则上应在网站名左侧、上侧或者左上侧。学校全称可使用校名题词手迹,也可使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不得使用其他字体,各单位网站名照此执行。

第十五条 各单位网站首页必须提供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进入首页的对应栏目,应通过设置链接让用户方便访问学校网站首页。

第十六条 规范使用学校校名、校徽等标识,不得擅自修改。使用位置应该醒目,确保其规范、庄重。

第十七条 各单位网站自行负责网站的版权问题,使用合法授权代码。否则所发生的纠纷,由网站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网站原则上不设置bbsblog、实时交互性留言簿等类似栏目,确因需要,必须在《江苏大学网站登记备案表》发布栏目中注明,网站建设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设置。凡设立任何形式的留言簿必须符合“先审核,后发布”的技术要求。

第十九条  各学院网站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英文网页、学院简介、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科研成果、研究生培养、留学生招生、国际合作、学团工作、最新消息等。各部门网站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部门简介、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重要文件、人员一览、重要消息、公告等。各直属单位网站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信息内容。

第二十条  页眉和页脚要符合标准。每一页面都要有页眉和页脚。页眉显示代表网站风格的顶部图案或站点标识,页脚显示单位名、版权信息、E-Mail链接、网站辅助功能链接(网站地图、联系我们、法律声明等)以及建议使用的浏览器版本和分辨率选择。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的主页上单位名称必须写全称,首页以indexdefault为名。网站的导航系统要简单易用,每一页面都有返回主页面的链接。网站中的路径全部采用相对路径,不可采用绝对路径。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网站须按板块分类产生RSS源,供用户订阅,方便门户系统引用。

第二十三条  网站的各个页面须最大程度上支持各类主流浏览器的一致展示效果。

第五章 学校主页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指定单位须认真负责学校中英文网站的设计制作与日常管理。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协调学校中英文版主页技术支撑以及数据库建设。

第二十五条  宣传部负责学校网站“新闻中心”内容的审定上载、更新维护,以及学校网站新闻宣传内容的监管。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主页各栏目名称及部门管理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

第六章 网站的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七条  网站主办单位必须对所开办的网站进行管理,并对该网站的内容、运行负全责。一个单位原则上只开通一个网站,如需开通多个网站,须报网站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站主页公共信息内容由各相关单位负责,每学期至少更新二次;各类动态信息(如信息公告、新闻中心、招聘信息、就业信息、教材信息、招生信息等)由责任部门及时发布,发布时间原则上不迟于信息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信息资源及信息员的管理,及时做好信息的收集、归类、整理,并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三十条  各单位网络信息员需对网站数据库和页面文件进行定期备份,避免因存贮设备故障引起的网站异常或数据丢失。服务器上有关数据库的一切操作只能由数据库所有者进行。每一个站点只能建一个库。不再使用的数据库、表应删除,在删除之前必须备份(包括结构和内容)

第三十一条 网站文件、文件夹的名称全部用小写英文字母、数字、空格、特殊字符及下划线等的组合构成,其中不得包含汉字。目录名以英文、拼音为主,尽量采用普及的词汇。

第七章 安全管理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网站信息安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为信息安全的监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利用校园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执行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有关规定,坚决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无法确认是否涉密的信息上网前由保密办审定,确保国家秘密和学校工作秘密的安全。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信息员对本单位网站建设安全负责,对上传内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禁止上传与网站内容无关的其他类型文件。无关文件一经发现将直接删除,并追究信息管理员的责任。上传文件前必须用最新的杀毒软件进行查杀病毒,以确保服务器的安全稳定。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更换信息员,要及时向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更改备案信息,填写《信息管理员变更表》(信息化处网站提供表格下载),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信息员如需向信息化处查询和修改网站相关密码,需要提供有效证件。信息员如发现任何非法用户使用网站相关账号或网站存在安全漏洞,应及时报信息化处。

第三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的网站,若经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检测后存在明显的漏洞或恶意的代码,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将停止其在学校主站的链接,限期整改。整改后应把相应的情况和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信息化处。

第三十七条  由于二级单位自身原因比如用户程序的漏洞,FTP密码泄露等造成的数据丢失、网站破坏的,以及由于自身安全问题影响到整个服务器稳定运行的,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将暂停该网站服务,限期整改。整改后应把相应的情况和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信息化处。

第三十八条  严禁各部门将网站的测试程序或错误代码上传至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虚拟主机进行在线测试、调试,违者一经发现,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有权立即关闭该网站。

第三十九条  出现安全事故,如网页被篡改、被植入程序等,一经发现,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有权暂停网站服务,网站的管理部门须彻查网站事故源头,删除恶意程序文件,进行有效安全整改,填写《信息系统安全事故登记表》。

第四十条  递交《信息系统安全事故登记表》至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并详细解释处理过程,由信息化处对整改后的网站重新进行安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发布。

第四十一条  网站实行季度与年度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每年由校园网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学校网站和各单位二级网站进行考核,学校主页内容放在相应归口单位二级网站中考评。年度考核由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组成,各占50%。对于考评前10名的网站给予一定奖励,网站考核结果在信息公告网公布。

第四十二条  部门网页建设与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相关技术规范(对网站平台、程序、数据库等相关技术的具体要求)以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网站发布的实时技术规范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大学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江大校〔2009204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附件1

学校主页各栏目名称及部门管理任务分解表

部门

一级栏目

二级栏目

校办

学校概况

所有二级栏目

党办

学院部门

所有二级栏目

宣传部

学校要闻

无二级栏目

媒体江大

学术讲座

封面图片

人事处

教师队伍

人才引进

人才招聘

研究生院

教师队伍

博导一览

学科建设

除了MBA以外的各二级栏目

科技处

科学研究

所有二级栏目

国际处

校园信息

国际交流

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

信息公告

无二级栏目


附件2

部门网页建设与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暂定)

考核目标

考核分值      

得分                    

明确部门专人负责网页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定一名领导和一名

5

网页栏目所有内容填齐,无空白。

5

                   

网页内容充实、新颖,学院的要能够反映学科、队伍特色和优势,行政部门的要能够反映部门的工作权责及进展情况。

15

发布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及时,没有信息滞后现象。

10

                   

编辑的文章标题醒目,无错别字、漏字现象,语句通顺,表达准确。英文网站符合语言习惯。

15

信息、文章、图片、表格发布,严格执行审查制度,确保网页上无反动言论。

15

网站登记、变更备案及时准确

5

年度内网站无安全隐患或未发生安全事故

15

网站具有安全隐患或者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排查根源,采取有效措施安全整改,并及时恢复运行

10

网站信息员管理认真负责,熟悉工作流程,定期备份重要数据

5

合计                

100

教学技术服务

电话:88780343


多媒体教室服务
电话:88780343

一卡通服务
电话:88780363


一卡通挂失

电话:88791971

 校园网服务


办公区:88780363
家属区:15951288182

学生区:88780363

数据与系统服务

电话:88780360

 

信息与安全服务

电话:88791403

 

高性能计算服务
电话:88791403
信息发布

电话:88780045

 

服务建议
电话:8878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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