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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录制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21日 点击次数:

1、视频录制教室用于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和课件制作中音视频素材的录制,是面向全校教师的数字化资源建设场所,开放、使用、管理归属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

2、需要使用视频录制教室的教师,须事先申请。申请使用手续:填写“视频录制教室使用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送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培训教学部(1号楼101006房间)。

3、经同意批准后,到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培训教学部填写“视频录制教室使用安排单”,确定使用时间。

4视频录制教室灯光设备、摄像设备由管理人员控制,上课用笔记本计算机由教师自带。

5、严禁室内吸烟,保持安静、整洁、卫生。

                     

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

                       〇〇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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