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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网络数据库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23日 点击次数:

第一条 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二条 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上网信息数据进行审查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数据严禁上网。
 第三条 对于在网上所发布的学校重要数据库,网络中心需根据学校要求作一定的安全控制,保证其安全性。
 第四条 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在网上所发布的学校重要数据库。
 第五条 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在网上所发布的学校重要数据及其它用户信息。
 第六条 数据与信息化处(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工作人员,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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